欢迎访问山东省晋江商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商会 会长简介 商会动态 社会公益 招商投资 会员风采 下载中心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商会项目
商会文化
群英工程
招商投资
社会公益
政府法规
商会动态
· “爱心接力,同心抗疫” 关爱
· 晋江市工商联领导一行到商会
· 学党史、铸初心、百炼成钢
· 山东省晋江商会祝您国庆节节
· 山东省晋江商会召开第一次会
· 山东省晋江商会新年祝福
· 山东省晋江商会倡议就地过节
· 山东省晋江商会参加首期 山东
· “政治引领党旗飘”主题党日
· 坚持抱团发展 共谋经济振兴
  政府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商会项目 >> 政府法规  
福州国五条细则出炉 房价涨幅需小于收入增幅
    发布时间:2013/8/27    点击率:5928

3月31日晚,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福州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未直接提及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但通知强调严格贯彻落实"国五条"精神。2013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该新政从4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指出,2013年福州市将在五城区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

《通知》透露,福州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年度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160公顷,比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供应量增长15%,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报备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福州市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差额个税

《通知》指出,2013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市民关心的福州市是否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据知情人士说,福州出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很明确,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这意味着福州将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政策,至于何时执行,如何操作,有待于具体的实施意见。

关于商会 | 会长简介 | 商会动态 | 社会公益 | 招商投资 | 群英工程 | 下载中心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东省晋江商会 地址:济南无影山路88号祥云酒店七楼8706室 电话:0531-85891338
传真:0531-85892338 Email:sdjjsh@126.com   

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319号